2022-01-21 11:53:55|已瀏覽:253次
出納和會計不可以是同一個人。《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會計與出納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
會計與出納的工作分工:會計管賬(賬務核算,財務管理),出納管錢(日常資金收支,銀行票據保管)。會計與出納屬于不相容職務,這兩個崗位不能由一人擔任。
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全面的核算資料(其實就是會計主管一類,什么都管);
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大家統稱的會計);
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其實就是管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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