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13:43:06|已瀏覽:5465次
殘保金的會計分錄,殘保金,全稱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筆資金是由為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企業進行繳納,很多財會人并不輕殘保金應計入到哪個科目里。其實從新的會計準則來看,殘疾人保障金通常情況下都是計入管理費用。殘保金的會計分錄具體內容如下。
一、殘保金的會計分錄
殘疾人保障金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科目
實際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科目
貸:“銀行存款”。
如果金額對利潤有很大影響,可以一次評估,按票面一次進,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二、殘保金的計稅依據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三、殘保金的工資總額怎么計算
1、在計算殘保金繳納基數時,既要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明細科目進行提取數據,還要算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即”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科目殘保金計算的工資總額,是上述兩科目的本年借方發生額之和,不是扣除個人所得稅、保險和公積金后的實發數,也不是計提數。
2、上年企業的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一股來說,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度12個月職工人數之和÷12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3、應該和個稅申報的工資和人數一致在職人數和平均工資不要虛填,現在稅改之后稽核很嚴格的。
三、殘保金申報人數怎么計算
1、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追用工的計入派遭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1年以上,中途離職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簽訂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員工應計算在在職職工平均人數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用工人數×用工算術平均月數÷12個月(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
3、季節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用工算數平均月數·12個月(結果須四舍五入取整數)。
例如:季節性用工有100人,用工時間為2個月,季節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數=100×2÷12≈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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