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3 16:40:35|已瀏覽:316次
通過當年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下一個自然年的1月1日參加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每2個自然年為1個繼續教育周期。那么,參加繼續教育有政策依據嗎?為什么要參加繼續教育?
2013年12月23日,人社部和銀監會聯合下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因此,開展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既是落實國家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銀行業監管部門文件精神的要求,又是銀行業專業人員知識更新的有效途徑,也是證書登記制度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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