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2 14:57:02|已瀏覽:106次
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風險
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風險?對于審計組織來說,審計職業風險屬于不可控制的風險,只能采取規避的方法來減少。想知道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風險嗎?
獨立審計職業風險的因素
1.經濟體制變革的影響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社會經濟成分開始發生變化,除國有企業以外,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紛紛登上社會舞臺,使得受托經濟責任普遍存在。這是我國獨立審計得以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原因。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政企不分,責權利不分,所有者“虛位”現象十分嚴重,沒有獨立的經濟主體,沒有明確的受托經濟責任,也就沒有獨立審計存在的必要性,所以,對國有經濟實體的審計,長期以來一直是國家審計的審計范疇。但是,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陸續完成,進一步明晰產權,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也納入了獨立審計的范疇。但是,政府對國有企業的干預仍然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比如,在全國的股份制改造中,有一些地方企業達不到上市標準,但是地方政府為了提高政績,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該企業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在這種情況下,承攬業務的事務所通常采取“逆推法”為企業進行審計,即根據證券法頒布的上市公司標準,對擬上市企業過去三年的財務報表進行重新調整,“包裝上市”。私營企業是改革開放的產物,經過30年的成長和發展,已經逐漸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一支重要的經濟力量。以私營企業為代表的私有經濟的發展無疑給獨立審計帶來機遇,同時也帶來挑戰。審計人員在執業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一般處于擴張階段的企業可能會虛列資產、夸大利潤,以便吸引投資或造成某種市場效應;如果企業處在衰退階段,行業競爭激烈,企業可能會有意減少利潤以逃避稅收。外資企業是我國最早接受獨立審計的,可以說我國的獨立審計是從對外資企業審計開始恢復的。這類企業一般受國家監控較嚴,其設立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核,其經營一般比較規范。但是審計人員應對一些假外資企業保持應有的警覺,這里可能有重大的舞弊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比如深圳原野公司事件即是一例。
2.法律環境的影響中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相繼出臺了《公司法》、《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等法律、法規、職業準則,標志著我國獨立審計從一開始就進入職業化的法定審計階段。一方面,確立了獨立審計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明確了獨立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但是,目前仍有許多法律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比如說《注冊會計師》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了應當拒絕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情形,而在實務中卻屢禁不止。這既反映了部分注冊會計師法律觀念淡薄,同時也反映了獨立審計執業環境不理想。因為嚴格執業往往意味著事務所的業務收人沒有保障。
討論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時,必須同時強調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如果對被審計單位不履行其會計責任的行為不予追究,只強調注冊會計師應負的審計責任,顯然有失公正。此外,政府對獨立審計活動的干預還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有一些審計項目,特別是所謂形象工程,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早已擬定,審計人員只是履行簽字蓋章的手續,根本無法執行有效的監督,這顯然違背了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另外,我國各項法律法規出臺時間不同,加之內容各有側重,造成互相銜接不好甚至抵觸,難以規范復雜的審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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