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6 11:34:18|已瀏覽:321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人員,以及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人員,可以免考法律法規科目。
符合《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中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并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資格證書。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三)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注:《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試合格并取得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2014年之后頒發的初級《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不在免考范疇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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