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09:49:45|已瀏覽:318次
組織所做的工作可以分為兩類:
1、項目
2、運營
共同之處:都由人來做,都受制于有限的資源,都要被規劃、執行與監控。
區別在于:
1、項目是臨時的,而運營是持續不斷的。做項目就是要實現其目標,并結束項目;而運營確實為了持續經營下去。項目在達到其特定的目標時就告結束;而運營則會在達成階段目標之后采取新目標,并不斷地用新目標取代舊目標,把工作繼續下去。運營不會因目標的實現而結束。
2、項目是要創造獨特的可交付成果,而運營是要產出相同的結果。項目追求獨特性,運營追求相似性。
3、項目可交付成果的開發過程是漸進明細的,而運營是在標準化的生產線上或根據標準化的服務流程開展的。項目的開發過程充滿風險,而運營的生產過程或服務過程基本沒有風險。
在公司或者組織中,有些工作必須當項目做,如規模大、復雜程度高、跨專業或部門、需要在特定時間完成的工作;而有些工作通常不當做項目做。
在實際工作中,持續的運營往往可以劃分許多個臨時的項目。
這種把日常的運營工作分解為項目的做法,也就是把工作項目化,以便推行項目化管理。
運營,是根據享有的程序,在標準化的生產線上進行的;或者根據既定的服務規范,按規定好的服務流程進行的。運營是建立在項目所開發出的生產線或服務能力的基礎上的。在運營的過程中,當需要開展一些在日常的重復性工作的范疇內無法有效進行活動時,就需要當項目做,如生產線改造或者服務能力升級。
在現有的組織中,項目往往來自運營,又服務于運營,并不斷推動運營在更高的水平上進行。從這種意義上說,項目的啟動和收尾都與組織的日常運營緊密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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